本报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该办法共有八章52条,其所称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现阶段,以工代赈主要包括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等,主要目的是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用一章共计五条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作出规定,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主要包括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用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和林业草原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适宜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省份,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省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备库(或清单,下同),按年度滚动管理。对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施工质量等前提下,应尽可能纳入项目储备库,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三是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牵头统筹协调县域范围内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流程、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建立县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备库,规范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四是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的认定工作,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县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备库管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通过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五是经认定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应严格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向当地农村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荆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