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适用于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全流程的相关活动,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实施指南明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规定以及相关建设工程标准进行施工。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确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工作责任人。
施工单位应分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与安装三个阶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该阶段应完成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内容是否已按设计文件实施,并满足《需求标准》及国家、地方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且应形成书面文件。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文件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内容有不明确或错漏之处,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由设计单位进行补充、变更,涉及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原节能评估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当工程设计变更时,其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的相关性能不得低于《需求标准》、国家和地方其他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实施指南对采购人、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等提出具体要求。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