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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

严禁强制中标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分)公司

本报讯(记者 马丽)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如何科学开展信用评价、依法行政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制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标准,不得设置歧视外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评价指标,不得对外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设置信用壁垒。县级不得另行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

《通知》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督促督导县区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违法组建本县(区)企业联盟,搞“小圈子”“内循环”。坚决取消各地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强制要求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严禁强制中标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分)公司。

安徽省有关部门还将组织开展招标文件常态化清理,坚决取消不合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对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对跨省、市、县(市、区)承揽工程的建筑企业,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要求企业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2023-03-30 安徽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0454.html 1 3 严禁强制中标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分)公司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