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选取102个县开展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将围绕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要求,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从农房建设、配套设施、公共服务、县镇辐射带动等方面开展评价,构建包括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镇建设、发展水平4方面57项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使乡村建设情况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各地可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区域特点增加评价内容,提高评价的针对性、有效性。
通知提出,要以县域为单元开展综合评价,全面评估乡村建设整体状况和水平,查找县域统筹乡村建设中的问题短板。以乡镇、村庄为单元开展细化评价,在每个样本县选取3个乡镇、10个村庄进行评价,详细了解乡镇和村庄房屋建设、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查找具体问题。
要综合运用现场调研、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部门座谈等方式,获取一手数据资料,全面掌握县域、乡镇和村庄建设情况。点面结合精准查找问题,面上要聚焦县域统筹、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找出短板“缺什么、缺多少、哪里缺”,提出对策建议;点上要聚焦所评价的乡镇、村庄,分析乡镇和村庄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纳入评价报告。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