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发改委制定印发《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十条举措》,以更大力度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高质量项目建设。陕西将分批次向民间资本推介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项目,并明确民间资本参与方式、运营模式和收益来源。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每季度向同级工商联推送“四个一批”项目清单,向民营企业推介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坚决破除民间投资各类隐形障碍。陕西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资本准入条件,创造公平市场准入环境,并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发包等领域,持续清理和废除限制民间资本公平参与、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类“潜规则”,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持续优化民间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陕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把社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审批时限严格控制在65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稳步推进试点企业投资项目“可承诺事项+并联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审批制度改革,对总投资超50亿元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一对一、点对点、全流程”服务保障。
拓宽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渠道。陕西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常态化融资对接机制,该省工商联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定期梳理民间投资项目融资需求,组织在陕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各类基金加大向民营企业优质项目的投资倾斜,支持满足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募集资金;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对于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至中国证监会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于回收资金安排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优先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助。
给予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贷款贴息。陕西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该省“24+9+7”重点产业链建设和四个万亿级产业集群发展;省级财政连续两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重点领域民营中小企业投资项目降低融资成本;对于符合投向领域要求的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给予2个百分点贷款贴息、期限2年。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陕西定期发布全省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战略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于得到中央预算内投资盘活存量资产专项支持的民间投资项目,在国家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省级按照中央资金的30%(不超过300万元)给予配套。
(杨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