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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极简化 项目建设加速跑

海南发布15条优化营商环境 “极简审批”改革措施

本报讯 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从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流程出发,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改革,推动项目审批流程再精减。《若干措施》自7月1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提出,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实行“多评合一”,对政府投资项目将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合并;将需要实施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合并。

在工程建设和施工许可阶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无需进行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为一个阶段办理,实施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若干措施》,在开展工程采购项目活动中,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加快推行项目实施。对根据有关规定不必须实施招投标管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作为,可通过单位内部制度等合规决策选定第三方机构(含设计、造价、勘察、检测、监理、施工等单位),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实施。

同时,简化并明确免建防空地下室及可以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具体范围、遵循事项和要求,进一步压缩非告知承诺类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精减审批材料。

简化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实行规划、建筑、消防、人防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对符合条件项目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提供。

为进一步优化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若干措施》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链条延伸至不动产登记环节,在完成联合验收后,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首次登记即时办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即拿证”。

在提升审批效率的同时,《若干措施》也注意对审批过程存在的风险进行防控,提出要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包括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容缺后补方式审批的事项实行全覆盖监管、检查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构建联合惩戒机制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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