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建筑法苑

延期开工价格上涨损失计算

□孙玉军

延期开工是指施工项目没有在合同约定的计划开工日开工,而是延迟开工。本文讨论延期开工导致施工周期延后进而导致承包人施工成本增加造成的承包人损失。

一、为什么有损失

1.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规律是各种成本会持续增加,因此施工周期越往后人材机管理费成本价格越高。

2.某些材料价格会因为特殊事件巨幅增加,例如2021年钢材、铝材价格上涨30%到40%。

3.很多施工合同约定固定价格不调差,意味着所有价格上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即使施工合同约定调差,大多数仅约定钢筋、混凝土主材调差,施工合同约定的调差范围过窄,价格上涨造成其他主材、人工和辅材损失也很高。

二、与调差的区别

1.调差有价格上涨幅度导致的风险范围,但延期开工价格索赔没有,例如施工合同约定风险幅度是5%的情况下,价格上涨5%之内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成本,只有超过5%的部分才能计入承包人结算。但是延期开工损失不受涨价幅度的影响。

2.调差有可调差范围,但延期开工价格索赔没有,只有合同约定可调差的情况下才能够调差,一般情况下可调差范围在施工合同中都有明确约定,但是延期开工索赔不受范围影响,只要承包人认为因为延期开工导致成本增加了都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主张。

三、索赔合同依据

1.《2017示范文本》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2.《2017示范文本》通用条款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3.《2017示范文本》通用条款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4.《2017示范文本》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5.《2017示范文本》专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总结以上《2017示范文本》相关条文可知,因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的,如果仅仅是开工延后,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损失赔偿;如果延期开工超过90天,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价格主张,协商不成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四、损失计算方式

对于有信息价的材料可以采用信息价价差计算法:首先按照投标文件确定材料的计划使用周期,然后用实际开工日加计划使用周期的材料价格算数平均值,减去用计划开工日加计划使用周期的材料价格算数平均值,得出材料延期采购的单价价差,再用单价价差乘以采购量,即可得出因延期开工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

对于人工费的损失可以用上浮率的方式计算。与材料信息价公示不同,人工单价是政府公布的定额人工单价,而且有的地区没有公布定额人工单价,或发布定额人工单价的间隔周期很长,可采用政府部门公示的人工市场价的涨幅率计算延期开工人工费损失。

实际上,材料费的涨价损失也可以用上浮率的计算方式计算,但是很多情况下承包人的投标价格过低,因此人工费单价也低,较低的人工费用单价再乘以上浮率,计算的金额不如信息价价差高。

五、延期开工责任

很多承包人都以施工监理签发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时间滞后,就直接将延期开工责任归结为发包人责任;也有的发包人认为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写明的计划开工日没有法律价值,项目实际开工以开工令上载明的日期为准。实际上,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划开工日做开工准备工作,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准备好开工所需要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并向施工监理提交开工报审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等。发包人应当及时办理合同备案,为项目合法开工取得质监、安监手续,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取得施工许可证,提交施工图纸,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如果承发包双方未履行上述各自义务导致延期开工的,当事人各自承担自己和对方的损失。 (作者单位:国浩律师事务所)

2023-07-06 □孙玉军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1751.html 1 3 延期开工价格上涨损失计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