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强化行业管理,近日,自然资源部起草发布了《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该办法共35条内容,主要包括资质等级和标准、资质申请和审批、业务范围和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根据起草说明,该办法是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是强化行业管理、优化政务服务的需要。
根据改革要求,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质量的重要保证。2021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取消丙级资质。
自然资源部特别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说明:
(一)关于资质等级和类别
一是压减资质等级。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有关要求,将资质等级由甲乙丙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修订后的甲级资质标准与原规定基本一致,保持标准不降低;修订后的乙级资质标准要求低于原规定,保障中小企业进得来、能参与。
二是在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方面,按照机构改革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实际需求,在原有专业范围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拓展。
(二)关于优化审批服务
一是简化甲级资质审批程序,从省级初审调整为直接报部审核。
二是压缩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三是落实一网通办要求,明确全流程电子件申报,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书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
四是实行电子证照,降低企事业单位办理资质成本。
(三)关于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核
一是在接件环节,认真核实申请是否达到受理条件。
二是审查环节,审批机关严格按照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三是结果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明确建立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信息系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审核、核查及日常监管依托系统开展。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是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及时更新人员信息,建立规划编制单位项目、人员与成果数据库,实行动态监管。
三是明确规划编制单位和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对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终身负责。在原有建立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 (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