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设计

《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正式发布

近日,《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含5个章节、38条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南京市城市更新的内涵原则、职责分工、责任义务、实施流程、支持政策等,建立创新突破、特色鲜明、实用管用的政策底板。

《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对存量用地、存量建筑开展的优化空间形态、完善片区功能、增强安全韧性、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环境品质、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主要包括居住类城市更新、生产类城市更新、公共类城市更新、综合类城市更新。

根据《办法》,城市更新工作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应当适应城市更新新形势要求,深入开展现状调查,将存量用地和存量建筑的地籍、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等作为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细化空间布局、建筑风貌、交通组织、存量建筑保护利用、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等内容,明确各细分地块的用地性质、管控指标、功能业态等,适当提高刚性和改善性住宅用地占比,为实施城市更新提供法定依据。

根据《办法》,物业权利人可以作为实施主体进行更新,或者委托第三方实施主体进行更新,也可以与市场主体合作明确实施主体进行更新。城市更新活动应当在市或者区领导小组的统筹监督下进行。项目更新方案应当征求业主、公房承租人等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经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权利人同意后方可上报。

根据《办法》,城市更新项目经征得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同意,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优化建筑间距、退让、密度、绿地率等现行规划指标,但不得减损周边地块的相邻权益。鼓励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整合轨道交通、人防、市政、水利、应急等功能,实现地上、地表、地下分层规划和复合高效利用。结合广场、绿地、学校操场、公交场站、轨道站场等公共设施更新改造,可以建设连接通道、商业、公共停车场、应急救灾、人防和体育等设施。

根据《办法》,城市更新项目应当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对可以实行豁免、“正负面”清单引导、“自审承诺制”或者专家论证管理的项目,可简化审批流程,按照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

(南京市政府)

2023-07-10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1814.html 1 3 《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正式发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