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装配式建筑

杭州:政府投资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

近日,浙江杭州印发《关于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7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质量和品质明显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工程项目,建立涵盖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大力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根据《意见》,实施范围包括: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按照区域范围内出让和划拨土地总量30%的比例实施装配式建造,逐步提高比例要求。

强化设计引领作用。设计单位要结合建筑师负责制要求,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积极采用适合装配式建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强化设计引领作用,充分利用数字化设计手段,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多专业一体化设计。推广模数化、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方式,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发挥装配式建筑系统集成综合优势,保证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

提升装配式建造水平。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建造组织方式,推行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围护结构、机电设备协同建造,发挥结构与装修穿插施工优势,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鼓励施工企业研发应用装配式施工技术、设备和机具,推广应用高精度模板、新型支撑等,提高装配施工质量、安全和效益。

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充分发挥钢结构产业集聚优势,逐年提高钢结构建筑实施范围和比例。政府投资的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带头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社会投资的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继续推进钢结构住宅试点工作,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编制钢结构住宅建造技术指南,鼓励钢结构商品住宅规模化试点建设。

加快BIM技术应用。完善BIM技术应用相关政策,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和运维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实现全产业链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在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中,探索BIM技术在项目报建审批、施工图审查等环节的应用。

推行工程总承包。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关政策,鼓励装配式建筑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融合发展。钢结构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推动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变革,健全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采购及施工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健全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建设单位、勘察及设计单位等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各责任主体是否遵循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容应包含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

严格部品部件质量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建设管理部门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设管理部门加强部品部件进场验收、施工安装等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监督管理,采用数字信息化手段,建立部品部件全过程质量追溯机制。

加快产业队伍培育。建立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培养和发展机制。鼓励高校、职业学院开设装配式建筑专业课程,举办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规范培训,编制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评价标准,开展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等各类专业人才和产业工人。

《意见》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本报综合报道)

2023-07-27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2068.html 1 3 杭州:政府投资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