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广东深圳前海建设领域深港合作系列成果发布会举行。会上对近期出台的《前海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港澳规则衔接改革方案》等重要成果进行发布。
目前,香港建设领域已有50家专业机构、444位专业人士在前海备案,有10家香港专业企业独立承接项目,74名香港专业人士参与前海项目建设,真正实现了“进得来”“能接活”。
成果一 提出14项改革措施
今年5月9日,前海管理局印发实施《前海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港澳规则衔接改革方案》,在“工程监管、工程调解、计量计价、EPC管理、招标投标、规划设计”6个领域,提出了14项改革措施。
创新前海工程建设监管制度。将国内“五方责任主体”转为国际通行“三方责任主体”模式,合同授权建筑师团队相应权责,勘察、设计及监理归建筑师团队管理,全过程负责项目管理;借鉴香港认可人士制度推行前海深港认可人士制度,全过程负责项目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环境及品质管控,突出并强化专业人士的负责制。
创新前海工程调解机制。借鉴香港及国际工程纠纷解决制度,通过制度衔接与合同约定,建立前海工程“纠纷解决顾问-调解-仲裁”多元化逐级解决程序。
创新前海工程计量计价制度。借鉴香港及国际通行做法,以“投资审批与财政评审两端管控,市场化计量计价中间放开”原则,构建清单计量+历史数据+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造价机制;基于内地现行收费标准和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关于专业机构的取费数据,考虑服务内容及质量,结合市场询价,编制相适应的专项及全过程取费标准。打造符合市场的取费水平。
创新前海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借鉴香港与国际通行做法,实施可研批复后发包的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引入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执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及合同管理,真正发挥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优势;细化项目设计的建造要求与标准,聘请全过程咨询管理顾问,编制详尽的业主需求文件,应用于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及合同。
创新前海建设工程招投标模式与标准合同文本。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深圳现行文件基础上深化关于业主要求、评标标准及细则,形成适用两地的施工、咨询服务招投标文件及合约示范文本;引入熟悉香港及国际工程模式的专家参与评标,提高评标专业性要求;推行量化清标,清标规则标准化,对投标报价、管理团队等放在清标环节量化打分,设置防恶意竞价机制,根据项目类型科学合理选择定标方式;借鉴香港建筑企业分类评级、过程履约管理办法。建立建筑企业过程履约评价体系,促进内地企业适应国际规则。
创新前海城市规划设计管控规则及机制。建立前海工程项目“预研究”机制,在土地出让前对项目规划、交通、市政等多类专业进行预研究,指导规划要点编制;以“不突破强条,取长补短”为原则,合理选用港澳及国际先进、成熟的弹性技术指引文件,建立“前海国际规划管理技术文件库”,提升前海的城市特色及国际影响力;借鉴香港“个案独立审查”机制和新加坡的“设计豁免委员会”机制,组建“前海深港联合专家委员会”,对设计创新专项专审、辅助决策,完善前海设计创新审查机制。
成果二 拓展备案专业
为进一步拓展备案专业、简化办理流程,同时将覆盖范围拓展至扩区后的前海,前海管理局开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于今年6月25日实施。
修订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新增香港安全生产、环保、工程建造等3类人士对标备案,建设领域对标执业范围扩大到14类。
二是新增香港承建商安全生产许可备案路径,进一步打通香港承建商执业障碍。
三是参照广东省住建厅做法,调整专业机构及人士备案申请基础条款内容,简化申请材料公证程序,优化备案程序。
四是明确香港机构参与前海项目招投标涉及投标保函、商事登记等具体政策,进一步便利香港专业机构独立参加投标。
五是扩大覆盖范围至扩区后的前海合作区,进一步拓展香港专业人士执业市场。
成果三 明确香港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规则
《香港注册安全主任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于6月15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香港“建筑地盘”注册安全主任通过备案认可的方式,即对应内地“建筑施工安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备案后可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执业。同时,明确了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与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建立执业情况信息共享机制,为香港注册安全主任在自贸片区执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此外,同步印发《香港注册安全主任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备案操作指引》,明确该事项在前海办理,并明确备案办理程序。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