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建筑产业现代化

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团体标准《智能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智能建筑将有“身份”标识 分为三个“星级”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发展理念,推动智能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智能建筑评价,中国建筑业协会日前发布团体标准《智能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适用于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及通用工业建筑智能化水平的评价。

据介绍,在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智能建筑评价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智能建筑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如美国能源及环境设计先导计划(LEED)、英国建筑研究院环境评估方法(BREEAM)、德国可持续建筑评估体系(DGNB)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智能建筑评价以建筑群、单栋建筑或建筑内独立功能区域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或建筑内独立功能区域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或该独立功能区域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智能建筑评价分为工程评价和运行评价。工程评价应在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或交工投入使用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智能建筑工程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在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据悉,工程评价是通过对智能化系统功能的评价,反映智建筑工程的建成效果;运行评价是通过对智能化系统性能的评价,反映智能建筑的实际运行效果;预评价是通过对智能化系统设计和智能化理念的评价,预判智能建筑可能实现的智能化性能。

该标准以建筑智能化应用水平提升为导向,构建的智能建筑评价指标体系涵盖了设施完备、安全可靠、高效便利、健康舒适、绿色低碳5类指标,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得分项。这五大类指标符合目前国家新时代鼓励创新的发展方向;指标体系名称易懂、易理解和易接受;指标名称体现了新时代所关心的问题;还体现了智能建筑发展的主要方向。同时,为了鼓励智能建筑采用提高、创新的智能化技术和产品,以建造更高性能的智能建筑,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创新和可持续”加分项。其中,控制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达标或不达标;得分项和加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

征求意见稿明确,当对智能建筑进行星级评价时,首先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控制项要求,同时规定了每类评价指标的最低得分要求,以实现智慧建筑的性能均衡。此后,按相关规定计算得到智能建筑总得分,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时,智能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此外,由于不同的参评建筑在功能、所处地域的气候、环境、使用者的行为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会存在不同参评建筑对指标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因此,该标准每个指标的权重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调查和试评价后,还设置了固定权重和可调权重。

根据征求意见稿,评价应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施工单位单独或联合申报。由施工单位单独申报的评价应有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确认并同意。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预评价、工程评价及运行评价。其中,预评价资料应包括方案说明、施工图、设备清单等设计文件;工程评价资料应包括设计文件,及竣工图、用户使用手册等竣工验收文件;运行评价资料应包括设计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及运行维护记录、运行数据记录、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出具的使用情况说明等文件。评价方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结合预评价、工程评价、运行评价的情况,依据本标准的得分项和加分项进行打分,并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评价结论需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方可公布。

(记者 徐敏)

2023-08-24 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团体标准《智能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2369.html 1 3 智能建筑将有“身份”标识 分为三个“星级”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