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通知,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海南、重庆、贵州、云南、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自2024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制度。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电子证照赋码,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切实做到照面规范、内容全面、数据真实。各试点地区发证机关应当在辖区内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书时,同步注销相应使用登记证书。同时,各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设统分结合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安装拆卸告知全流程数字化监管,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为确保数据互联互通,通知还要求,各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量、实时归集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数据,将新制发的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并动态维护证书变更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关联的微信小程序,向全社会提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同时向各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享电子证照信息,实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跨省互通互认、数据互联共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实行电子证照制度是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手段,将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和安全生产工作统筹起来,明确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加强经费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部门间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