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8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的重要举措。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推进建设,确保住房建设质量,同时注重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
保障性住房是我国住房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对保障房建设具有积极影响。
早在2021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对集中式租赁住房的类型和适用标准、服务功能等方面内容进行解释说明。该《通知》规定,集中式租赁住房可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2类。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新建或改建住宅型租赁住房应执行《住宅建筑规范》及相关标准。
2021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确定了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从供应层面来看,该《意见》指出,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至此,新时期的住房保障体系确定: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以存量盘活为主。但对于建设标准、公建配套、公共服务的供给,还存在执行上的不确定性。近两年,在实际渠道供给中,规划、消防安全、公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痛点”,从而导致保障房较难落地。在此背景下,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能够有序指导各地落地,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将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困难人群的住房问题,从而实现住房供给新模式。
今年以来,中央会议多次提及保障性住房建设。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再次明确,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此次国常会表述在强调供应总量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供应品质和周边配套,显示出对保障性住房居住品质的高度关注,将有利于为房地产行业注入新活力,带动相关上下游行业平稳发展。会议指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的重要举措。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推进建设,确保住房建设质量,同时注重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
有业内专家认为,此次对于保障房的功能和定位明显提升,已经跳出了传统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范畴,而是提及了“扩大有效投资”的内容。从这个角度来看,保障房的地位明显上升,也是我们理解保障房相关政策要积极关注的。尤其是此次提及其和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关系,更要让我们重视保障房后续的开发建设和相关运营情况。
专家表示,相比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当前“保障房”“城中村”的提法频率明显加大。鉴于此前城中村改造已经提及过保障房的相关内容,后续保障房改革和城中村建设的结合程度明显会更加牢固。比如说安置房建设、共有产权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旧房统租项目、公租房等,都将会是保障房建设的重要细分领域。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