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实施手册》(以下简称《实施手册》),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要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和学径网络等,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
《实施手册》共分为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要点、适儿化改造指引、校外活动场所和游憩设施建设指引、典型案例和附录,提出要从儿童视角出发,推进“1米高度”的儿童视角设计,按龄、按需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大儿童公平享有便捷、舒适、包容的设施、空间和服务;在各类建设中使用绿色、安全、环保的材料,保障各类儿童游憩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有效降低儿童密集场所事故灾害风险,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
《实施手册》要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构建城市/区(县)、街区(街镇)、社区不同层级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城市/区(县)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构建儿童友好空间体系。统筹配置、系统布局、整体推进,定期开展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评估,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开敞空间、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等体系。街区(街镇)层面与10~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街道管理服务范围,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和学径网络等,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社区层面与5~10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范围,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和步行路径,满足儿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长发展需要。
在公共服务设施适儿化改造方面,《实施手册》明确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儿童福利设施,应有效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障儿童和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按照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安全卫生、方便管理的原则,推进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与适儿化改造。儿童福利院应配置生活养育、日常防疫、疾病治疗、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功能性用房及辅助用房,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满足孤残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等服务需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配备生活照料、日常防疫、疾病治疗、心理辅导等功能性用房和辅助用房,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满足临时监护儿童的生活服务需求。儿童福利设施各种用房的装饰应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保证儿童使用安全。儿童福利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障儿童出行。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