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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十大重点任务

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本报讯 近日,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水平。

据了解,2017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28个城市,启动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此次新发布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优先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组织保障有力、预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纳入试点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基本完善,重点领域适应行动有效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经验得到有益探索。到2030年,试点城市扩展到100个左右,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有效推广并进一步巩固深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广泛普及,城市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全面推广,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通知》从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空间布局等方面共提出了十项重点任务。其中,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牵头的重点任务包括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提升城市水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城市交通安全运行、提升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

在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方面,《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以城市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加快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现状普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找准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基础设施韧性提升措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鼓励探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压力测试。对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进行源头管控、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

在提升城市水安全保障水平方面,《通知》要求,统筹流域防洪与城市防洪排涝,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加快实施城市防洪提升工程,建设和完善源头减排、蓄排结合、排涝除险、超标应急的排水防涝体系,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加强易涝积水点整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合理提高防洪安全保障标准和防洪工程标准,以应对极端洪涝、风暴潮灾害。

在提升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方面,《通知》明确,实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的复合生态网络和连续完整、功能健全的城市生态安全屏障,打造与适应气候变化协同融合的城市空间和景观格局。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生态廊道、通风廊道、城市绿道、景观廊道及基础设施一体布局。鼓励利用街头、社区小微空间,修复、营建基于本土自然的生态环境,畅通城市微生态循环。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提升城市生态碳汇能力,促进城市化地区绿色发展。

(本报综合报道)

2023-09-04 八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十大重点任务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2555.html 1 3 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