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南京加强新建建筑室外排水设施质量管理

本报讯 近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建建筑室外排水设施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规划、建设、运维强化一体化、全周期管理,为确保江苏南京各类新建片区雨污分流体系构建完善、质量优良、运行规范提供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强化职责履行,压实各方责任。明确适用范围为该市范围内各类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校区、园区;确定基本原则为按照雨污分流体系开展建筑室外排水设施建设,新建雨污水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明晰工程参建责任单位、相关主管部门、设施运行管理主体应当承担建设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二是强化重点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包括设计质量控制、材料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专项验收管理4个方面21条具体要求,其中:设计质量控制包含市政接管、分区设计、管位控制、沿街商铺独立排水、住宅小区阳台独立排水等要求5条;材料质量控制包含主要建材信息登记、进场前验收、管材选用、检查井井室砌筑料、检测指标参数等要求5条;施工质量控制包含管线铺设、地基加固、井室施工、管材分色及标识、沟槽回填、管道覆土等要求6条;专项验收管理包含工程档案、节点井设置、内窥检测、分期分片分段验收、专项验收等要求5条。

三是强化设施维护,落实运行管理。明确交付环节程序,围绕结构及功能无缺陷、节点井水质水量达标2条排水设施运行要求,具化6条日常维护管理举措,主要包含问题及时整改、装修告知提醒、制止及报告相关行为、雨水口杂物处理、垃圾亭房管理、沿街商铺业态变化管理等。

四是强化动态监管,严格行政执法。围绕规划管理、建设管理、排水管理、综合执法、物业服务5个环节,在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专项验收、接管手续、排水许可、执法检查、物业服务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监管事项,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

五是强化措施保障,推进常态长效。在制度、管理、标准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市级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行业管理职能,探索物业服务制度建设、综合执法进社区、排水户联动监管机制和基于专业化管养机制下的,达到一定年限的建筑室外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政府资金保障机制。在落实全过程监管方面,明确市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通报有关情况,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

《实施意见》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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