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该《通知》明确,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全部留给中小企业。该《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说,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明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明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明确预留份额及其实施方式。
对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或者预留份额比例不足40%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海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