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装配式建筑

三亚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海南省三亚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减少建筑领域资源能源浪费、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三亚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已经八届三亚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近日印发。

《实施细则》适用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和工业建筑项目。

装配式实施范围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10%的;单体建筑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其他确因技术原因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继续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执行。

2023年7月1日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实施装配式建造的新建建筑,可执行生态节能设计承诺制。承诺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建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各具有相关审批权限部门不再组织专家技术审查。专项技术审查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并入施工图设计进行技术性审查。

2023年7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实施装配式建造的新建建筑,建设单位无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各具有相关审批权限部门提出装配式方案审查申请,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图审机构)组织专家开展方案审查,审查专家数量应不少于5人且单数。原则上从该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中抽取专家,非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高级以上职称,且具有装配式设计、施工等相关经验。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应占方案审查专家组成员一半以上,审查结果作为施工图审查的依据。项目所在地原审批权限服务部门应做好装配式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的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不超过地上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3%(不超过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的3%)的奖励。奖励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奖励面积按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的建筑单体地上装配式建筑面积进行核算。

对通过竣工验收且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的装配式项目,可以优先推荐参与绿色建筑和国家、省、市级评优奖项的申报;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

《实施细则》自2023年11月20日起施行,建筑面积奖励部分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余部分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9日。 (本报综合报道)

2023-10-26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3037.html 1 3 三亚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