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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取消4个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活动罚款事项

本报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和调整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33个罚款事项,其中,取消16个罚款事项,调整17个罚款事项。取消罚款事项的,自《决定》印发之日起暂时停止适用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调整罚款事项的,按照修改后的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执行。

其中,《决定》取消的16个罚款事项中涉及4个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活动,分别是: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行为的罚款;对未取得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等行为的罚款;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等事项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行为的罚款;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以及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行为的罚款等。《决定》要求,对这些罚款事项的替代监管措施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监管。

《决定》还强调,罚款事项取消后,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研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

(本报综合报道)

2023-11-06 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3235.html 1 3 取消4个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活动罚款事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