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设计

深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上海市发文要求进一步规范注册执业行为

为深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有效发挥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在建设工程中的技术主导作用,11月10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印发《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个人执业行为若干提示的通知》,对本市建设工程注册建筑师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担任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执业行为作出工作提示:

一、勘察注册工程师执业(勘察项目负责人)

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由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开展勘察工作和勘察后期服务,签署勘察成果文件及施工现场往来文件,不得转托他人履行职责,否则视为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勘察项目。

二、注册建筑师执业(设计项目负责人)

民用房屋建筑的工程设计,以及涉及既有建筑外立面、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或消防设施系统变动的各类工程设计,应当由注册建筑师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除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详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小型规模的既有建筑以外,对中型规模和大型规模的各类工程设计,应当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开展设计工作,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设计质量管理,签署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及施工现场往来文件,不得转托他人履行职责,否则视为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设计项目。

建设工程主要专业的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往来文件,必须经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名方可使用,设计图纸上应当加盖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印章;各类专项设计、深化设计文件,必须由设计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设计项目负责人同意修改工程设计。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同一时期应当仅有一名设计项目负责人。工程竣工前设计项目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由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另行授权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变更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继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开始履行职责之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人员变更信息。

设计项目负责人对设计文件满足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负责。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文件中采用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必须注明可供查询的检测报告和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专业负责人)

建设工程的岩土工程设计以及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电气专业设计,应当由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担任设计专业负责人。工程设计主导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

设计专业负责人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开展本专业设计工作,在本专业设计文件(图纸)上签名并加盖注册执业印章,审核涉及本专业的专项设计、深化设计图纸并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在施工现场往来文件上提出专业意见建议等。设计专业负责人不得转托他人履行职责,否则视为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设计项目。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相应设计专业原则上应当仅有一名专业负责人,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大型规模的建筑工程,可结合工程规模和相应设计专业的复杂程度配备多名专业负责人,每位专业负责人均应在本人签名的设计文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对设计质量负责。

四、其他

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但其在职期间签署的设计文件(图纸)未经替换的,仍具备法律效力,承担质量责任。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

2023-11-13 深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3077.html 1 3 上海市发文要求进一步规范注册执业行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