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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

增加各类保障房用地规模 促进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利用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新路,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1月20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增加城镇居住用地特别是各类保障房用地规模。

《若干意见》提出,覆盖全域土地资源,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统筹生态、农业、城镇三大空间。到2035年,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00平方公里以内。加强控制线管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空间管控边界及各类海域保护线。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增加城镇居住用地特别是各类保障房用地规模,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和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保障必要的产业发展空间。强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同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加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合理确定城镇居住用地规模,统筹总量、结构、布局,增加城镇居住用地特别是各类保障房用地规模,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和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保障必要的产业发展空间。坚持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拆并与优化并重”的方针,鼓励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根据《若干意见》,上海继续突出“以减定增”,确保建设用地流量。大力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结合国企存量土地资产盘活、五个新城绿环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等工作,着力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继续全面实施“以用定减、以减定增”的用地管理原则,持续加大国企低效用地减量化推进力度。

在创新存量土地再开发模式,推动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坚持规划引领,在空间布局上进行整体统筹、系统谋划,强调保障民生,分类施策,加快推进“两旧一村”改造。允许不适宜单独开发的储备土地,结合其周边的城市更新项目以协议出让方式,供给实施主体一并实施。建立健全责任规划师、责任建筑师、责任评估师联创机制,提升城市更新项目品质并确保可落地实施。

《若干意见》还提出,保持合理开发强度,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主城区坚持“双增双减”,着力提升城市能级和品质,增加公共空间和公共绿地;新城体现综合性节点城市功能,强调紧凑布局、集约高效发展,提升城市活力和服务水平;新市镇统筹镇区、集镇和周边乡村的作用,注重塑造空间形态特色,打造宜居环境。

此外,促进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利用。优先安排市政、应急防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功能,有序适度安排公共活动功能。大幅提高主城区、新城新建轨道交通、市政设施地下化比例,逐步推进现状市政基础设施的地下化改造。依托轨道交通,由主城区向新城扩展利用地下空间。加强地下空间横向连通,加大综合管廊建设力度。

修订后的《若干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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