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4年底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2025年底不低于30%,2030年底达到40%以上的工作目标。
《通知》提出,该市城镇新建建筑应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板(含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板等部品部件;鼓励住宅工程采用预制遮阳板、预制阳台板、预制空调板、集成厨卫等预制部品部件。该市城镇新建建筑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社会投资的规划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轨道、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住房,工业建筑(厂房、仓库等)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规划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含)的住宅小区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面积应达到30%以上;以上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应满足甘肃省现行评价标准要求。相关部门须将上述要求依法纳入土地规划条件,并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建设、验收等全过程强化监管,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通知》提出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科技研发创新、加大金融信贷支持、提高信息化技术水平、建立评估督导机制等5项保障措施。其中,在政策支持方面,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一是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研发中心,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能供给。支持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装备制造等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提升产品质量和工艺水平。支持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重点人才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培养,强化技能培训。二是将装配式建筑纳入兰州市工程建设审批系统“项目登记”,建立事前告知承诺制度,增加装配式建筑必选项,进一步完善表单内容、优化审批流程,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在兰州市工程审批平台进行项目登记时认真填写装配式建筑相关信息。在工程审批中要充分发挥“小兰帮办”优势,对涉及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过程帮办服务。三是对于应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其设计方案中的面积比例和装配率符合要求的,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算,但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经认定未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在规划竣工核实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计入面积核算。四是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时,可不受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要求的限制。对装配式建筑建设、施工企业,优先办理开发企业资质和建筑业资质升级、延期业务。五是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产业企业,可申请按照税收优惠政策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税收优惠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在税前列支,并享受相关优惠加计扣除政策。六是对涉及兰州市内跨县(区)运输超大、超宽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等方面予以支持。
《通知》还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图审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生产企业等各方的主体责任。其中,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备、试验检测条件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可追溯的质量管理制度,部品部件出厂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保证产品质量。预制构件应当按照经设计单位审核确认的预制构件加工图进行生产;预制构件应在显著位置进行唯一性信息标识,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