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52条,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节水工作的丰富实践,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全面、系统规范和促进节水活动,为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院副院长张志果介绍,《条例》聚焦城市节水全链条治理,建立了城市节水规划、建设、治理体系,有利于提高城市节水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系统性。在规划方面,《条例》提出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人口和城市科学合理布局,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资源状况和上级节水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水规划。在建设方面,《条例》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在职责方面,《条例》提出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城市节水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工作。
同时,针对一直以来城市节水管理停留在支持、鼓励、指导、引导等层面,缺乏监督检查依据、约束力不足等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水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监督检查时采取的措施以及有关法律责任。
同时,《条例》围绕城市用水全过程管理,建立了涵盖用水计量、计划下达、定额约束、器具使用、宣传教育等全过程城市用水管理机制,有利于控制城市用水总量、优化用水结构、提高用水效率,有利于在全社会厚植节水理念。《条例》提出了用水计量、用水定额制定等要求,明确由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制定用水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使用节水器具等。
此外,《条例》还立足全方位提升城市用水效率,在总结、凝练城市各领域节水成效、措施的基础上,明确了节水型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再生水利用、绿化及景观用水等领域的有关要求及主体责任,有利于压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例如,《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内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统筹,将节水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