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 A03版:特稿

为市场进步行业发展“推波助澜”

□本报记者 何梦吉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建筑时报》始终坚持党的新闻工作方针政策,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上海建工集团的领导下,以“忠诚于建筑业”为社训,不懈地把媒体工作的重心调节至与建筑市场发展进步同频共振上来,为行业的壮大摇旗呐喊,为市场的完善击鼓呼号,为企业发展添油加彩。在那段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建筑时报》作为以建筑业为主要报道对象的全国性行业媒体,同样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乘着国民经济破浪前行的巨轮,和着建筑业这个古老行业重返青春的旋律,踏着市场完善和行业发展的步伐,收获了前所未有的,包括行业影响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媒体发展能力以及从业人员业务能力等在内的时代馈赠。

扬长避短展露自身优势 深度连续报道引人入胜

《建筑时报》在大多数年份的规制是每周两期。就新闻报道的时效性而言,《建筑时报》远不及天天出版的其他类型的新闻媒体。很多建筑业的重大新闻发生后,行业内人士通过其他新闻媒体已经知晓,而《建筑时报》却要在一二天,甚至二三天之后才见报,读者往往兴趣索然。如何弥补这一与生俱来的劣势?依靠《建筑时报》来自建筑行业,熟悉、了解建筑行业,而且在行业内拥有深厚的人脉资源、信息资源等其他非专业媒体不完全具备的优势,《建筑时报》提出了“以经济的眼光,法律的标尺,市场的规律,发展的态度”看待建筑业新闻中的人和事,认知和评判建筑业新闻中的人和事,采编和报道建筑业新闻中的人和事的新闻工作方针。即后来所称的“深度报道”和“连续(系列)深度报道”。

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在经历了改革开放最初的蓬勃发展后,到1998年,中国建筑业在此前的20年间就已经完成建安总值9.25万亿元(1949年-1978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6100亿元)。但是在我国加入世贸总协定、行业压价竞争、业主拖欠工程款,企业管理制度改革等重重压力下,很多地方的建筑业仍然陷入了某种不可言表的迷茫。

引起《建筑时报》重视的是,浙江建筑业在那些年里却异军突起。1999年至2001年,浙江不仅建筑业总产值连续三年大幅度上升,直逼国内第一的江苏,而且发展速度,全员劳动生产率,产值利润率等重要指标都超过了江苏。为此《建筑时报》组织编辑记者,经过专题研究和策划、部署和确定了一组内容扎实、形式活泼、文风朴实、思想深刻的系列深度报道——中国建筑业浙江现象探秘。报道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通过对浙江有关部门和建筑企业的采访、调查,撰写一组关于浙江建筑业迅猛发展的剖析性、思考性文章,希望能够给整个行业一些观念上、行动上、制度上的启示,以期推动全国建筑业的共同发展。

2002年10月开始,《建筑时报》以每期一篇,连续7期的篇幅,在第一版刊出建筑业的“浙江现象”报道,其中5篇冠以“中国建筑业浙江建筑业现象探秘”专栏名称,分别以:《追随市场长征——解析进取与超前的“浙江意识”》《水宽鱼自肥——解析开明与宽松的“浙江环境”》《内核的能量——解析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浙江产权结构”》《旋转的魔方——解析充满活力的“浙江机制”》《期待“中国建筑业现象”——关于中国建筑业“浙江现象”的思考》为题,分析了浙江建筑业在历史积淀和现实困境中激扬起来的超前的市场意识;梳理了浙江政府管理部门根据浙江建筑业实际状况出台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及其对促进行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介绍了浙江企业家在思想解放和业务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企业以“民营化”为方向,对产权制度进行改革所形成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及其裂变出的巨大能量对生产力发展所产生的推动作用。探讨了在每一次的体制变革中伴生出的新的运营机制是怎样活力四射地激发浙江建筑企业超常规发展的轨迹。

整个“浙江现象”系列报道跨时不满两个月,影响却广泛而深远。其后,该报道不但受到业界普遍好评,更是获评了中国产业报协会第十七届中国产业经济好新闻奖。编辑部不断接到各地政府、协会、企业和一些研究机构的来电来函,咨询建筑业“浙江现象”的更多细节问题。而浙江本地也出现了一股“接待潮”——很多地方的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纷纷组团前往浙江参观学习、调研考察,希望能借鉴浙江建筑业发展经验,提升本地建筑业发展水平。

上世纪90年代后期,伴随着建筑业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工程款拖欠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不但房地产项目、政府工程存在拖欠现象,法院建的审判大楼,军队建的国防工程也不乏拖欠的案例,甚至连一向以严守契约精神著称的外资项目也学会了各种各样的拖欠手段。一时间,建设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几乎没有哪家业主不拖欠的,拖欠一二年的有之,三五年的也属正常,更有甚者拖个十年八年的也大有人在。这种现象不但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使很多建筑企业陷入因为应收账款高企,资金周转失灵导致的企业运营难以为继,甚至关门歇业困境。

为此,经过深入企业调研和报社内部的周密策划,《建筑时报》于2001年的7月开始,以本报对各地80家大型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情况的问卷调查所反映出来的严重情况为开篇,发起了一场连续系列报道——工程款拖欠舆论大会诊。报道的形式和内容非常丰富,有记者的“观察与思考”;有各地协会、政府部门等机构的调查报告;有读者的“情况反映”;有企业家呼吁改善市场环境的“我们的希望”;有业内专家的“建言献策”;有本报摘编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的“他山之石”等十多个专栏,近百篇报道文章。可以说这是《建筑时报》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长达半年)的一次专题系列的,具有一定深度、广度和较大影响力的报道。撰稿人除了本报记者,建筑企业读者,工程法律专业律师,各地建筑业协会领导,还包括当时建设部的副部长、司长、处长以及大学教授、研究机构的专家、海外华人学者等等。

当年有专家曾经这样评价这次报道活动的意义:工程款拖欠问题是与建筑业从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相伴而生的,他不可能因为《建筑时报》发起的那场声势浩大的舆论会诊而得以解决,但他的意义和影响却是广泛而深远的。通过这次报道活动,促使整个行业更清晰地认识到,解决拖欠款问题只能依靠市场的完善和法制的进步,除此以外别无他途。

令人欣慰的是,那些年里,在整个建筑行业的共同努力下,他们也慢慢地看到,人们对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的看法和做法,都逐渐发生了变化:很多企业沿用了很多年的临时机构“清欠办”开始退出,代之以“法务部”为常设机构;很多地方建筑业协会更加注重对会员单位的法律服务,有的地方还专门成立了企业法务联谊会,甚至设立法律服务专门委员会等分支机构;沿袭已久的“有工程款纠纷问题找市长”的观念,逐渐开始被“找法院”观念代替。

几十年来,《建筑时报》几代报人在“深度报道”和“连续(系列)深度报道”这一领域深耕不辍,乐此不疲,基本上每年都要开展。除了上述以外,1996年开展的“工程质量核验章谁来盖”;1999年开展的“綦江大桥垮塌引发的思考”;2022年开展的“如何看待诚信问题”;2004年开展的“最低价中标何去何从”;2008年开展的“汶川地震现场报道”;2010年开展的“上海世博会进行时”;2021年开展的“建党100周年优秀建筑巡礼”等等策划报道都在业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

排除万难推动法制进步

深入实际完善行业立法

媒体要为法制进步摇旗呐喊,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行业媒体怎样推动行业的法治进步?某种意义上讲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改革开放40多年来,《建筑时报》为此作出很多有益的探索,很多做法也受到了业界的普遍好评和高度赞扬,无论是《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这两部行业的根本大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历次出台的有关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司法解释,抑或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各版本的建设工程承发包示范合同文本的起草、修订,《建筑时报》在建筑业的各项立法立规活动中都积极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其中。同时,在建筑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建筑时报》也发挥了行业媒体应该发挥的作用。比如说针对各地出台的审计条例中关于“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问题;针对影响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低于成本价中标”问题等等。最为突出的是在推动《合同法》第286条司法解释出台问题上,《建筑时报》与业内各界一起做了很多有意义的推动工作。

所谓“286问题”,其实就是《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长期关注建筑业发展的人士现在都知道,这个问题是建筑企业在承发包合同纠纷处理中实现债权的生命线。在今天看来,这条法律制度的任何细微变化,都足以让建筑业、银行业等相关领域震动,因为它关乎的是巨大的利益调整。而在1999年《合同法》颁布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建筑行业虽然饱受工程款拖欠的煎熬,甚至很多企业因此关闭,但知道并运用该条法律解决该工程款拖欠问题的人极少,司法适用该法条的判例与庞大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数量相比几近于零(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到2000年底,全国各级法院仅广东中山有一例直接适用该条法律)。之所以如此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制度仅有《合同法》第286条的原则性规定,缺少具体实施细则,换言之,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

因此,围绕如何尽早促成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就成为当时业界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当年,《建筑时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会、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庭,以及部分省市建筑业协会的领导一起,多次研究讨论如何推动这项工作,并予以了有效落实。

在舆论引领上,《建筑时报》集中刊发了40多篇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相关的新闻报道和专题研究文章。最先发表的是题为《运用286条款解决工程款拖欠》,作者是大名鼎鼎的朱树英律师,这也是已知国内公开媒体中最早探讨这个问题的文章;影响较大的文章还有民商法大家梁慧星的《合同法第286条的权力性质及其适用》;工程法律专家顾长浩等的《建设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权》等等。

以诉讼实务推动司法解释早日出台。很多专业律师除了在自己代理的某些案件中明确向法院提出了要求适用合同法第286条外,还联络浙江、海南、广东、江西等一批在审或在执行的案件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向法院提出了适用合同法第286条的要求,推动法院重视这个问题。其中最著名的有朱树英代理的上海七建诉某公司、李旺荣代理的浙江宝业诉某公司、王才亮代理的景德镇建筑公司诉某公司的案件。

广泛召开各层级的专题研讨会,厘清业界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认识上存在的偏差。当年《建筑时报》与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全国律协民委会、《人民法院报》联合或分别就此问题召开过十多次专题研讨会议。影响比较大的至少有两次:2000年8月,《建筑时报》在上海与当地的建筑业联合会、律师协会共同组织召开了由上海市人大、法院、司法局、政府法制办、建筑行业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建筑企业界、法学理论界代表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张鲁风还专程从北京飞赴上海参加会议。2001年7月,《建筑时报》与《人民法院报》等联合主办的高层研讨会,著名民商法专家梁慧星、王利民(书面发言)、王轶、何兵,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汪治平,建设部总工程师金德均,建设部办公厅主任朱中一等都参加了会议。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1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时任上海建工集团董事长的石礼文和时任中建三局局长的洪可柱,分别向大会提交了编号为1427号和2568号提案,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就合同法第286条做出司法解释。当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在答复中明确认为,工程款应优先于抵押权受偿。这个文件在促进“286”司法解释的过程中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虽然它不具有司法适用的效力,但却是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最早、最明确的文件。

2002年5月25日,《建筑时报》联合了各地17家省级和1家地市级建筑业协会,以反映民情民意的形式,向最高院寄发了联名吁请最高法尽快出台“286”司法解释的信件,同时还抄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中建协。当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院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司法解释,6月27日,在各方面人士两年多呼唤和努力下,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终于出台。

该司法解释出台后,当年7月,《建筑时报》以追踪报道的形式,就怎样正确理解、运用这个司法解释,独家专访了起草该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并以《细说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为题在《建筑时报》头版刊发。该专访稿件见报后,除了被很多公开媒体转载外,保守估计还被至少几十家行业协会内部报刊、企业报刊、相关专业研究机构的报刊以及专业院校的报刊转载。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建设部内部刊物《情况通报》当年也以整期的篇幅全文转载了该报道,并发至各省市自治区建设厅。

搭建思想观念碰撞平台

促进业界改革创新深化

“对建筑业而言,今后十年间,不论是国家继续实行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的方针,还是西部大开发,我国即将加入WTO,北京申奥成功,都是又一次千载难逢的机遇。然而,谁能在市场上赢得更多的商机,必定与企业能否坚持锐意改革、观念更新、制度创新、管理到位、技术进步等息息相关。从这个意义上看,国有的建筑企业,都必须正视近年来企业改革总体步子不大的现状,努力推进深层次的改革。尽早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建筑市场的整顿和规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的建筑企业及其企业负责人有责任倡导诚信的经营道德,遵守市场规则,共同来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

这是历史刚刚进入新千年的2001年,时任国家建设部部长俞正声为当年9月《建筑时报》在广州组织召开的首届21世纪中国建筑企业家论坛发来贺信中的一段话。他准确而深刻地揭示了中国建筑业今后十年乃至更长一段历史时期的机遇与挑战、责任与担当、方向与目标。

今天的我们可能已经淡忘那个年代的很多激情澎湃的词语,但是关于那届国内首次举办的“21世纪中国建筑企业家论坛”中的很多亮点仍然让当年的亲历者记忆犹新。

刚刚进入百年一遇的新世纪门槛,建筑业在经过改革开放最初20多年的快速发展后,正面临“入世”“建筑市场整顿”“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企业经营理念变革”等多重考验,整个行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一次能够启发新的发展思想的盛宴。

“21世纪中国建筑企业家论坛”不仅得到了国家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亲致贺信,而且吸引了80多位业界顶级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40多位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建筑业协会负责人、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参加。

2001年9月8日至9日,与会的建筑企业家们在两天的论坛期间,探讨了我国即将加入WTO和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挑战的新形势下,中国建筑企业如何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机制的建立,树立起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营理念?如何增强品牌意识,为融入国际大市场的竞争做好思想与观念上的准备?如何加快企业改革以适应市场变化等话题。央企、地方国企、大型民企等因为所处市场地位、所处地域、发展历程、企业文化等诸多不同,产生的对发展大势、改革难点重点、政策理解的侧重点不同,进而形成的语境差异,使会议的讨论变得异常激烈,精彩观点纷呈,思想火花飞溅。

在会议结束前,由80多家与会企业共同签署的、向全行业的企业家们发出著名的“21世纪中国建筑企业家广州宣言”,她凝聚了企业家们在经过了激烈的头脑风暴后,对中国建筑业未来发展路径、思想认识、行动方向的明确认识。虽然这个宣言只有短短800余字,但对中国建筑业未来发展的影响却是深远的,某种程度上也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

除了“21世纪中国建筑企业家论坛”,20多年来,《建筑时报》为行业搭建思想观念碰撞平台,促进业界改革创新深化,以论坛、经验交流、排名、专题研讨会、培训等形式搭建的思想交流平台超200场。

为反映国内行业强企的整体实力,展现中国建筑业发展状况,《建筑时报》与《美国新闻记录》杂志合作进行的ENR/建筑时报“中国承包商80强和工程设计企业60强排名”已连续开展了20年。排名活动提供了让世界了解中国建筑业,让中国建筑企业走向国际,向世界展示“中国建造”的大舞台。

为凝聚榜样力量,树立行业先锋,《建筑时报》每年开展“东方建筑之子”(中国建筑业年度人物),全国建筑业优秀微信公众号,建筑时报社全国通联工作优秀组织者、优秀通讯员,华东地区建筑企业优秀法务工作者和优秀法务工作团队,长三角建筑业十大青年法律菁英等评选表彰活动。

为助力区域法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建筑时报》与华东六省一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举办的“华东地区建筑企业法务工作经验交流会”已走过8年。每届交流会选定当下热点法律问题为主题,以企业间交流为主,辅以专家学者演讲启思,进行行业法务工作的深入探讨。与此同时,“长三角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青年法律论坛”今年也将迎来第四届。聚焦青年法律工作者的论坛,不断发现与培养着建筑业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

为提升行业宣传水平,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多年来,《建筑时报》坚持每年开展“建筑业宣传干部、优秀通讯员高级培训班”“建筑业微信公众号运维经验交流研讨会”“全国通联工作会议”等培训交流活动。深入行业、服务企业,随着《建筑时报》通讯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在一场场培训和一次次交流中,行业宣传工作的新思路、新观点、新方法频频迸发……

回望21世纪以来的激荡岁月,建筑业在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的环境中高速发展,也历经震荡变革。在这时代浪潮中,《建筑时报》始终与行业同频共振,坚守情怀,成为行业发展的见证者、参与者和推动者,践行着讲好行业故事,唱响奋进凯歌,记录伟大时代的媒体担当。

2024-05-13 何梦吉 □本报记者 何梦吉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5481.html 1 3 为市场进步行业发展“推波助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