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春晖计划”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定32项具体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在进一步降低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成本方面,《措施》提出取消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的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一律不得设置招标(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擅自收取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
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对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推行“无现金”保证金。对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国企综合交易项目,推行保函(保险)代替现金保证金。投标人(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专区建设,便利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办理。
提高政府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发布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清单。
《措施》还提出,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用途前提下,企业对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不增收土地价款;推动该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专属业务,力争2024—2025年期间,专精特新等科技创新企业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0.5%。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