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城市更新

建筑防水的基本原则与实践(一):无为而治 □王仲辰

为使我国《建筑法》上位法律条例中普适性基本方针目标和《质量管理条例》质保底线指标不被曲解,防止将该质保底线指标被建筑防水工程规范、质量管理、市场准入及定额依据“一刀切”,变相成为最高防水质量而限制科技进步,破解防水工程规范标准中被条款锁定的“原理、材料、工艺、工法”壁垒,而不蒙“违法、违规”之祸,笔者认为光靠建筑业普适性原则、质保底线指标是不够的,建筑防水还应具备“可靠、经济、耐久”三项基本原则作为支撑。应用如下:

2021年初,在建的西藏自治区重点市政项目西藏美术馆主展A馆发现地下馆藏室出现诸多部位渗漏,碳基外防水失效。用于珍藏价值连城艺术品的馆藏功能受到严重威胁,政府主管部门十分焦急。是年6月设计方和建设方共同邀请笔者参加渗漏治理方案现场论证鉴定会。

笔者应邀前提:为了不受人为、条框约束失去客观性,论证依托建筑防水三项基本原则不可或缺。

论证焦点:1.按行标《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处理的可靠性、经济性?2.按国标《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防排结合”引流的结构基础耐久性和使用可靠性?3.按《管理条例》基本质保指标5年防水耐久性?4.按《建筑法》为保证用户使用原则进行更新外防水的可靠性、经济性?为满足项目使用要求,以建筑防水三项基本原则为依据,通过正确运用防水原理,方可实现。

现场诊断依据:1.原因为新浇砼结构不均匀收缩和施工局部缺陷未见结构性问题;2.检测数据显示当事方情况记载客观未发现破坏性维修;3.未见基础砼结构设计问题;4.日后使用没有产生影响防水的动荷载、水压大范围波动、循环应变因素等;5.未发现砼级配混入没有实际时效数据的“添加料”、无地下水质污染;6.经该项目围护结构设计和施工质量分析,砼结构材料的抗渗性能至少高于实际地下水头300%以上,严格运用材料防水原理,完全可实现混凝土结构材料自防水。

鉴定结果:“无为而治,一年内渗漏将自行消失,无碍结构使用寿命,非不可预见因素无须人工干预”。半年后项目方代表来沪报喜:未经任何处理,渗漏全部消失,节约了大笔维修资金。

遵循防渗漏基本原则,正确运用防水原理,在一定条件下,是实现防渗漏最高境界“无为而治”的根本条件。

下篇内容《建筑防水的基本原理与实践》系列二

2024-06-13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5674.html 1 3 建筑防水的基本原则与实践(一):无为而治 □王仲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