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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

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发布

本报讯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城中村改造的统筹引领作用,加强规划与土地政策的衔接,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中深化落实城中村改造相关要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编制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的上位依据,详细规划是核发城中村改造规划许可、实施城中村改造活动的法定依据。《指引》强调,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应根据城市发展目标、阶段特征和存量发展需要,完善城中村改造的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总体规划已完成编制但尚未明确城中村改造内容的城市,应在详细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中作出安排。

为了做实城中村改造的前期调查评估,《指引》要求加强城中村资源资产调查,深化城中村改造体检评估。在详细规划层面细化调查,系统开展单元内城中村基础地理信息、土地、房屋、权属、人口、经济、产业、历史文化遗存、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改造意愿、专项调查等信息的摸底调查,以及确认、公示、核查工作;同时,强化评估和论证的深度,综合考虑设施承载力、公共卫生安全、防灾减灾、城市通风环境、成本与效益等因素,论证改造可行性,统筹确定规划单元内建筑规模上限,可在市域内统筹平衡规划指标。

《指引》强调,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中村改造。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层面强化空间统筹安排,各地应因地制宜明确城中村改造的规划目标、重点区域、节奏与时序等要求,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城乡区域更趋协调,促进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在详细规划层面细化空间管控要求,结合城中村改造方式、详细规划管理实际与工作组织安排以及现状权属关系等,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单元,将城中村改造单元细分为规划单元和实施单元两个层次,分层编制、分级审批。

其中,规划单元详细规划明确管控要求,实施单元详细规划明确规划设计要点。城中村改造规划单元详细规划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同时是实施单元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应明确规划单元的发展定位、主导功能及建筑规模总量,提出刚性管控和特色引导要求。实施单元详细规划是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含方案设计)的法定依据,宜结合实施时序动态编制。规划单元、实施单元两个层级详细规划同步合并一体编制的,应达到实施单元详细规划的深度,方可作为法定依据。

围绕建立城中村改造配套保障机制,《指引》要求各地加大政府统筹力度,用好用足政策推动城市核心区域、安全隐患突出的城中村优先改造;鼓励各地因城施策探索政策激励创新,充分保障相关主体权益,推动形成规划管控与市场激励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力量开门编规划,鼓励引导市场力量开展渐进式整治,搭建多元协商共治平台。

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负责人介绍,《指引》明确了在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下的工作重点,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是加强城中村资源资产评估。依托人口普查、国土调查、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地籍调查等数据基础,开展城中村基础数据、社会状况等信息的调查工作,形成覆盖全域、权威统一的城中村数据资源体系。

二是强调国土空间规划对城中村改造的管控和引领,把城中村改造融入城市整体发展。

三是与土地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实施计划进行衔接,结合改造方式,合理划定实施地块范围,更好创造空间价值。

四是建立顺应城市发展和符合群众利益的正负面清单。对有助于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完善城市功能、补齐重大公共基础设施、促进生态维育、历史文化保护活化等的,纳入正面清单。对有特殊保护要求、“大拆大建”、损害群众利益的,制定规划监督的负面清单。

五是基于数字化平台系统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提出将城中村改造规划成果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实施成效评估的依据。充分利用数据资源,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探索搭建数字管理场景,辅助城中村改造数字化、精细化管理。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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