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来,我国建筑工程防水技术领域先后创造了诸多突破性的科技成果:建立建筑水渗透运动定律基础上五项基本防水原理;运用构造防水原理和材料防水原理分别实现与建筑等寿命的防水工程;创下新建工程防水造价及使用成本分别低于传统防水40%及80%记录;遵循三原则:专项检测、检验、鉴定诊断疑难渗漏原因及专项治理方案,消除多年不治的群发性渗漏和疑难渗漏,为渗漏纠纷、刑侦和司法案件提供技术支持等等不一一列举。这些工程应用实例随着时间推移,创下的纪录不断在刷新。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和市场监管总局鼓励企业解放生产力引领技术市场,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政策措施。根据我国建筑渗漏通病长期存在并越演越烈的原因调查分析,不仅限于建筑工程防水技术法规和管理条例存在的缺陷。举例如下。
2020年某单位将在年内投入数亿资金进行建筑修建改造,笔者受该单位基建处负责人邀请,就困惑多年的建筑渗漏通病防治提供技术支持。令人失望的是笔者首先了解到该单位的项目准入标的为“保修五年、最低价中标”,并且将高于准入标的,以实质性质保、赔偿、召回等内容竞标,竟然会作为“违背国家规定”和“恶意竞争”处理。笔者质问“国家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防水保修五年是最低要求没有封顶,何来违规呀?”对方表示上面规定,那又何须质量把控?这种质量自限、背离市场核心竞争规则,以最低价中标,表面“廉洁”的行为因素各异非常复杂。2012年国家屋面工程防水规范修订不久,笔者接到某国企委托任务,为其开发的上海某商务中心建筑防水,采用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与建筑等寿命的构造防水原理进行了优化。但实施中受到该项目设计现场负责人的强烈反对,一定要将无寿命指标的两层碳基防水材料用上去,否则就不签字。最后开发单位不得不同意增加两道有害防水层、将等寿命防水降为20年寿命。凡是准入权力部门与供应方签订所谓“战略同盟”,必定是市场垄断行为。好在该项目开发单位决策者坚持得以实施。
2020年笔者受托代表市某局,参加某区某工程防水项目方案安全性审核,在该项目诸多施工企业中有一位神秘人士透露:现在工程防水质量不能做好,只要对得起“靠山”,只要有问题及时上门,态度要好就够了;质量好会犯二忌,把其他企业质量比下去,会遭到各自“靠山”们互相猜忌不和;成本提高难以“行孝”,后续饭碗不保。字里行间,五味杂陈。
尽管此前所述的建筑工程防水基本原则和基本原理、防水规范及质量管理四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建筑渗漏防治的市场生态具有难以摆脱的责任。然而,掌握市场准入权限的建筑工程项目各相关部门决策者的执业行为,直接决定了我国建筑渗漏防治成败。不仅涉及开发、设计和施工,还与材料、审图、监管、定额分配、检测检验、验收备案等有关。当然,企业以及行政部门中不乏正确执业观念的决策者,在与强大权力资本博弈中,留下了诸多可歌可泣的事迹。
国家、行业建设工程防水规范、行业规范、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编制人员中,施工企业和防水材料商、防水材料开发部门代表占据了绝大多数,而研究、设计、高校单位的工程防水科技研究者、渗漏病理研究者罕见,在盲目套用民主选举以少数服从多数形式决策科技论证制度加持下,犹如把下雨的权利交给了卖伞及造伞的人,没有晴天!
明确所谓符合“国家规定”来束缚防水科技生产力应用,用非市场竞争手段架空准入机制,实现权力最大化的本质是形廉实腐,应该定性为违法。而建筑工程防水规范质量管理立法和行政机制必须改革。
下篇内容为《建筑工程防水材料应用与实践》系列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