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从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推动农民工就业增收、更好融入城市。其中,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在稳就业方面,意见提出,坚持外出就业与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优化创业政策环境,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打造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园区,有序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各项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聚焦农民工求职意愿和技能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建筑、维修、新职业新业态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农民工培训有关补贴政策;发挥行业企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作用,加强农民工技能提升。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稳定脱贫人口就业。
在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方面多管齐下。意见强调,督促企业遵守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有关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优化运行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以工程建设等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组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或速裁团队),落实农民工工资争议“快立、快调、快审、快结”长效机制。推动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维护其社保权益。
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合法土地权益;开展新市民培训,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住房保障,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等。
其中的加强住房保障方面,意见提出,按照保障基本、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及其周边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大力度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进城农民工住房金融服务。
与此同时,提升农民工市民化服务质量。统筹推进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的城乡融合发展和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农民工就地就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深入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鼓励输出地利用现有资源在输入集中的城市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点)。鼓励在城市街道、社区、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等建立农民工暖心驿站和就业服务驿站。进一步推动转移支付、要素配置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