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以下简称《标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同时废止。
《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标准》,施工安全管理中,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超(无)资质承揽工程、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行为,均被视为重大事故隐患。《标准》明确,对于按规定需严格验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若未经合格验收即擅自进入后续施工或投入使用,亦属重大事故隐患范畴。
《标准》还对基坑、边坡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拆除工程,隧道工程,隧道工程,冒险作业等情形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说明。
《标准》强调,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