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7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发布。在当日召开的国家发改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有关情况。
具体来看,《指引》从要求做的“规定动作”、禁止做的“底线红线”、鼓励做的“自选动作”三个维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目标,“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等包括其中。
要求做的属于“规定动作”,是对各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共同要求。比如,针对交通设施仍存在部分断点卡点的问题,提出“各地区要以打通断头路、基本消除国家公路网省际瓶颈路段以及基本打通跨省航道主要瓶颈和碍航节点为重点,加大协同力度,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比如,针对现代流通网络不够高效的情况,提出“要推动城市群、都市圈加强轨道、公路交通运营管理和服务互联互通,实现不同城市间轨道标准统一、设施互联、票制互通、安检互信、支付兼容”;又如,针对各地监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完善整合省域内‘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等,厘清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责任链条,进一步统一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采集标准、格式、字段”;再如,针对各地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明确“各地区要制定并动态更新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申请材料、受理条件等内容,并根据清单内容制定审批标准,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等。
禁止做的属于“底线红线”,如果触碰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指引》中强调各地区、各部门的若干“不得”:不得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起草关于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不得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不得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等为名,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或者无故封堵道路线路等,阻断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联通;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或者禁止本地经营主体向外地提供商品和服务;不得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强制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登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等;不得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
鼓励做的属于“自选动作”,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各地资源禀赋不同,在统一大市场建设中不可能做到齐步走,基础条件好、市场化程度高的区域可以先行一步,对标更高标准加快推进本地区以及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建设。比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加强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加大区域合作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探索力度”;又如,“鼓励各地区加强跨区域监管联动,推进跨区域的市场一体化监管,统一市场管理和服务系统,推动实现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资质互认、执法互助”;再如,“鼓励各地区进一步畅通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引导全国布局的品牌连锁实体店、厂商直营实体店、大型连锁商场超市探索实行省域内异地异店退换货”等。
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部署已经明确,接下来重点就是要抓落实。国家发改委将以更有力有效、可感可及的举措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走深走实。
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围绕保障市场体制有效运行,加快完善市场制度规则。二是围绕提升要素协同配置效率,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三是围绕打通经济循环各环节,加强市场“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不断提升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水平。四是围绕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着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五是围绕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密切关注的突出问题,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