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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条例》要求

项目选址建设要避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800号令《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条例》自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为建筑行业在项目选址、规划和施工过程中保护古树名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条例》定义,古树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的商品林;名木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纪念意义的树木。《条例》规定,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铺设管线的,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损害。

《条例》规定,施工过程中严禁实施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如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使用明火、堆放重物等。对于保护范围内已有的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县级人民政府需有计划地组织治理。

违反该《条例》规定,采伐、移植古树名木或损害其生长环境的,将面临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

2025-02-10 国务院发布《条例》要求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8344.html 1 3 项目选址建设要避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