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1日,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稳经济、促发展的积极作用,更好支持运用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工作,有效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通知》从明确发债要求及资金使用主体、完善专项债申报审核流程、做好资金和收益的综合平衡、严格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进行细化。
《通知》提出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须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各地要优先将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中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存量闲置土地包括,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以及其他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2024年11月7日之后供应的土地不列入存量闲置土地范围。而且用于土地储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工作。
《通知》明确,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一个土地储备项目由单个或多个地块组成,专项债券资金可在同一土地储备项目内不同地块之间调剂使用,但以单个土地储备项目为单位,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
在专项债券的申报审核流程方面,《通知》强调,优先选择成熟度高、操作性强、预期效益显著、风险低的项目,编制并审核项目实施方案,论证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合规性、合法性,包括纳入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情况、项目实施主体纳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情况、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情况、土地权属(是否存在抵质押、查封等情况)、项目融资收益平衡情况等,确保使用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融资收益平衡。
针对“自审自发”试点地区,《通知》提到土地储备项目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省级财政部门即可组织发行专项债券。此前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河北雄安新区。
此外,《通知》强调,要审慎、稳妥运用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相关工作,不得利用专项债券资金反复回购,造成债券资金空转、虚增财政收入等问题。
据悉,截至3月10日,全国各地公示的拟使用专项债券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总量已超300宗,拟收储价格约500亿元,涉及广东、四川、吉林、江西等省,其中2月底广东发行超300亿元专项债用于回收存量闲置土地,预计接下来已经公示项目的省份也将进入土储专项债发行阶段。此次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是对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的进一步落实,《通知》披露了更多细则,有助于更好地指导地方加快发债节奏。预计未来各地将公示存量闲置土地的地块清单,加快专项债券的发行节奏,进而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