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适应人民群众提升居住品质的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3月31日发布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要求以住宅项目整体为对象,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在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方面,对住宅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作出规定。该规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中国城市高质量发展论坛上首次提出“好房子”概念,明确住房建设要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此后,《住宅项目规范》启动修订,对房屋质量、层高、隔音、采光等指标展开意见征集。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出台的新规范是“好房子”建设的底线基础,是住宅项目的基本要求,通过提高隔音标准、提高日照、提升层高、差异化保暖等要求,提升居住品质的底线,将为居民创造更宽敞、更安静、更安全的居住环境,推进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也为“好房子”建设指南“出炉”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套内空间方面,新规范规定,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低于3米。此前遵照的层高标准是2011年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其中明确规定住宅层高宜为2.8米。而此次出台的新规范将层高提升了20厘米。有关专家认为,这一调整考虑了我国居民身高增长的趋势,能有效改善空间感受,也给室内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带来提升,增加生活便利度的同时,增强了功能灵活性,为多样化装修、技术发展、生活需求变化提供更充足的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在“好房子”建设导向的推动下,近期多省市已先行调整层高地方标准,新标准的要求普遍集中在3米到3.3米之间,如《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规定,改善型住宅的层高不应小于3.1米,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米;《江西省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提出,住宅净高不应小于3.10米;《河南省好房子设计与建造技术导则》明确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米,充分满足居民对高品质住宅的需求。
此外,新规范还明确,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6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米,且局部净高低于2.6米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三分之一;使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室内净高不低于2.2米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室内使用面积的二分之一。
除了关注“高度”,新规范还将居住品质的提升落实到隔音、采光、适老设施等方方面面。
目前,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为满足适老化需求,新规范规定,新建住宅建筑最高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9米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
从2011版《住宅设计规范》“七层及以上需设电梯”调整为新规范中“四层及以上需设电梯”,这一调整进一步提升了居民出行便利性,解决低层住宅老年人、行动不便者的通行问题。同时,新建住宅4层起设电梯也基本能涵盖绝大多数住宅建筑,避免未来再面临加装电梯难题。另外,对于十二层及以上住宅的电梯数量,也由此前“每栋楼不少于两台”调整为“每个住宅单元不少于两台”。
除了加装电梯,新规范还就无障碍和适老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例如,要求卫生间便器和洗浴器旁应设扶手或预留安装条件;要求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1个无障碍公共出入口;提高户门、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要求,方便搀扶老年人进出或乘坐轮椅进出;提出电梯轿厢尺寸、紧急呼叫按钮高度等要求。
在居住环境方面,新规范要求,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能够满足日照标准,进一步强化了每套住宅的基本日照水平,也意味着今后所有卧室和起居室全部朝北的住宅不再会出现。这也要求住宅项目规范设计不仅应控制好建筑间距,同时平面设计也需优化,考虑室内空间合理布局。同时,在住宅隔声和噪声指标方面,提高了住宅建筑卧室、起居室与相邻房间之间墙、楼板的隔声性能要求,提高了建筑外窗的隔声性能,并规定了建筑设备,如电梯、水泵等传播至卧室起居室内的建筑设备结构噪声限值。
此外,“冷暖”感受是保证人体健康、舒适,提升居住满意度的关键性能指标。对此,新规范从冬季保暖、夏季隔热,以及建筑通风三方面对住宅建筑提出基本性能要求,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设施,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
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建筑技术发展水平都有了较大提高,对住宅品质提升有了更高需求。新规范结合我国近年来住宅项目建设实践,在对现行住宅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提出了住宅项目的底线要求,将更加有力支撑城镇住宅高质量发展。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