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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实施方案》出台

加强项目谋划布局 优化项目审核机制

本报讯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构建专项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指出要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优化项目审核机制、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强化项目投后管理。

据悉,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其中提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10个省份以及雄安新区下放项目审核权限,省级政府审核批准本地区项目清单。此次《方案》出台后,湖南省成为首个公开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自审自发实施方案的地区。

在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方面,《方案》指出,要加强项目谋划布局。各地应结合国家战略部署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当前与长远、偿债能力与资金需求,合理确定专项债券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和中长期规划布局。聚焦重点领域、重要方向、重大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方案》还指出要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优先支持纳入国省重大规划、纳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省市级项目,优先支持新质生产力、战略性前瞻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项目,优先支持前期工作实、投资效率高和资金效益好的项目,优先支持在建项目。

在优化项目审核机制方面,《方案》指出,要依托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四库”滚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和调度。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专项债券项目库,对专项债券资金实行穿透式监管,分设储备库、核准库、发行库、存续库四个子库,动态掌握资金使用、项目运营、专项收入、资产等方面情况。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和滚动管理。

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方面,《方案》指出,要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在专项债券管理“二下”阶段(专项债券转贷市县),省财政厅将发行后的专项债券转贷市县,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债券资金,资金拨付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相衔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在线监测、调度督促和现场检查,分级分类做好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单位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合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资金支付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相衔接,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真实录入支出使用进度。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定期对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在强化项目投后管理方面,《方案》指出,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和项目运营监督。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省财政厅每年选取部分重大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规模不低于上年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10%,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专项债券限额分配挂钩。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专项债券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要加强对项目实际运营效果的跟踪,并将相关情况作为后续同类项目审核的重要依据。

(本报综合报道)

2025-04-07 《湖南省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实施方案》出台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8657.html 1 3 加强项目谋划布局 优化项目审核机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