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日前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工作中要做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促进先进优质生产要素高效顺畅流动,有效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兼顾上下游各环节,强化各领域改革协同联动,实现价格合理形成、利益协调共享、民生有效保障、监管高效透明。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效破解价格治理难点堵点问题,使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增强价格反应灵活性。坚持依法治价,完善价格法律法规,提升价格治理科学化水平,规范经营主体价格行为。
在营造竞争有序市场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价格政策,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营造有利于价格有效形成的市场环境,促进电网公平接入,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铁路线路互联互通,加快健全各种运输方式协同衔接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有效规范自然垄断企业经营范围,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
《意见》还明确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主体,完善碳定价机制。鼓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积极推进新建水利工程提前明确量价条件。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造。因地制宜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政策。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