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三个方面十项措施。
《通知》明确,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核电项目,投资建设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项目,参与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沙戈荒”大基地投资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光热发电、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等项目。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参与研究制定能源科技发展重大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鼓励国家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与民营企业协同攻关,实现成果开放共享。鼓励传统民营能源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在煤矿、电厂等智能化改造中发挥更大作用。鼓励民营企业推进风电场、光伏电站构网型技术改造,创新“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提高出力预测精度、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引导民营企业更便捷进入油气市场竞争性环节。支持民营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电网建设。研究推进电力二次系统技术监督市场化改革,促进技术监督服务市场向民营企业开放。制定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用电企业,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探索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支持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加强对发电企业利用“发售一体”优势违规抢占市场份额的行为监管,深化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问题纠治,为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营造良好环境。
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简化能源项目审批流程,鼓励地方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能源项目,实行一窗受理、在线并联审批。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健全能源领域政企沟通协商制度,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渠道。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完善民营企业权益维护机制;鼓励民营企业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稳妥开展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绿色能源项目合作,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