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在会上表示,发改委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正在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
郑备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全文贯穿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不仅在总则,而且在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法律责任等章节中,都予以了充分体现。落实法律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从破壁垒、拓空间、优服务三个方面强化举措。
破除准入壁垒方面。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发布了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进一步缩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半年后转为常态化推进;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标投标,今年1-4月,民营企业中标率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一亿元以下的项目,民营企业中标项目数量占比超过80%。下一步,民营企业如果遇到准入壁垒问题,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专栏反映,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及时核实处理。
拓展发展空间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正在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已经在核电、铁路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项目,目前有的核电项目民间资本参股比例已经达到20%,工业设备更新、回收循环利用领域支持民营企业的资金占比超过80%,今年还将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平等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产业共性技术平台,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的创新与建设。
优化服务保障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项目服务,发布鼓励民营经济投资的重大项目信息,在项目推介对接、前期工作和报建审批等方面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更好了解“往哪投、怎么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要素保障,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用地、环评等要素和资金保障机制,优化民营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和服务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参与标准制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助力民营企业迸发更多创新活力。
此外,关于预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将会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产生的作用,郑备表示,这部法律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进一步稳定预期。民营经济促进法旗帜鲜明地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旗帜鲜明地强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旗帜鲜明地强调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发展的确定性,是民营企业安心谋发展的“定心丸”。
二是进一步坚定信心。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比如,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比如,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方面,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等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做到“一视同仁”。比如,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方面,法律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强调“不得侵犯”。
三是进一步促进高质量发展。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营经济已发展到相当的规模,整体实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都大大提升,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促进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一方面,注重鼓励支持。比如,设置“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专章,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创业,鼓励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注重引导规范。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守法善经营,加强风险防范,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