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志鹏)日前,浙江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规范合同条款上,《意见》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提交时限作出明确的规定,承包人原则上需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提交结算资料,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针对结算审核时限,依据工程项目规模制定差异化的标准,自收到完整资料起算,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三十天内完成审核。
在审核结果确认、变更估价确认等环节,《意见》均设置了严格的时间界限,确保结算流程高效推进。在无争议部分价款结算方面,规定无争议部分可按合同约定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且支付比例不低于审定价的90%,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此外,《意见》积极推进在线办理结算资料,规定了承包人须实时上传结算资料至“浙里建”系统,确保资料可追溯、防篡改;咨询单位直接调取系统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完成后及时将审核报告上传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