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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设计引领 保障措施落地

全国各地加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本报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城市更新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政策支撑和组织方式,为下一步城市更新行动深入推进明确了“路线图”。近期,全国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要求,部署开展一系列具体的工作。

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

各省在政策支持和实施路径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例如江苏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力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同时编制并实施了《江苏省城市体检工作指引》,构建起“城市体检—专项体检—重点更新片区体检”的工作框架,形成国家、省级、地方三级体检指标库,推动各市分年度有序开展“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四个维度的城市体检,全面提升体检工作质效。辽宁省编制了《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引》,提出“1358工作法”体系,即围绕一项总体要求系统谋划,区分三个改造阶段分类指导,完善五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聚焦八项重点任务有序实施。浙江省正在制定《浙江省城市更新重大项目谋划工作指南》,其提出的更新项目体系包含7大项25类,涵盖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公共空间和公共建筑等条线型更新项目,以及住区更新、厂区(园区)更新、商区更新、历史街区更新和其他片区更新等区块型更新项目。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于5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20条支持举措,旨在系统推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和品质提升,并推动投资与经济增长。

完善用地政策。

为破解城市更新中的土地瓶颈,各省积极创新用地支持政策。浙江省聚焦低效用地开发、土地复合利用、多元主体更新、产权人自主更新等方面存在的政策堵点,合力推动政策破题;探索建立专业技术论证机制;深入研究面向存量更新的许可审批改革;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动,加快推出契合城市更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和创新服务。

此外,广东省在“三旧”改造中深化完善了“协议出让”“补缴地价”“异地平衡”等政策工具包,有效促进了连片低效用地的整体再开发。同时,上海市则更注重建立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在更新项目中强化土地绩效评估和弹性退出条款,确保土地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

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

各地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手段创新房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例如广东省聚焦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出台《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建立“产权人自查、镇街排查、县级复核、专业机构鉴定”的四级筛查机制,对危房实行“挂牌督办、分类处置(维修/加固/拆除)”。浙江省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中强化物业企业对共有部位的安全巡查义务,并试点“房屋养老金”制度,通过归集公共收益、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设立专项账户,保障长期维护资金可持续性。山东省探索农村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模式,以县为单位组建专职巡检员队伍,对农房地基沉降、墙体裂缝等常见隐患实施“网格化巡查+手机APP直报”。

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

在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上,各地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持续推进相关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2024年江苏省围绕规划编制、土地供应、产权登记、施工图审查、消防审验、财税金融支持等六方面提出18条城市更新行动的支持措施,为城市更新提供了省级政策支撑。并结合“两重两新”政策的实施,联合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给予1个百分点的省级财政贴息,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北京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打造千亿新增长极,建立多元参与、共建共治共享新机制,连续三年成功举办北京城市更新论坛,成为城市更新领域标志性品牌活动,示范引领效应显著。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

加强城市更新政策的协同联动是提升公众参与积极性的重要举措。辽宁省积极构建“党建+政府+社会+居民”多元共建共治模式,整合多方力量。在党建引领方面,建立完善的老旧小区基层党组织,会同业主委员会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议事平台,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在社会参与方面,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的“EPC+O”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在居民自治方面,通过改造前意见征询、改造中全程监督、改造后满意度测评、管理阶段的居民议事机制实现社区居民全程参与。

海南作为全国首批完整社区建设试点,三亚卓达社区采用“政府引导、居民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基础+提升”工程。累计修复市政道路3.8公里;建设新能源充电站1500平方米,增设400个车位,配备42个充电车位;新建47个电动自行车棚3000平方米,满足约3000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需求;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打造“口袋公园”3000平方米。通过推进社区党建与小区物业服务有机融合,解决各类民生问题6000余件,居民满意率达96%以上,2024年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完整社区”典型案例。

健全法规标准。

在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相关立法工作方面,江苏持续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更新立法,并推动省级城市更新立法工作。苏州市出台城市更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南京市、无锡市分别于2023年和今年出台城市更新办法。北京出台《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为首都城市更新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持续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法规体系。海南省依法建立可持续城市更新的制度政策,研究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体系。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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