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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公布新修订《划拨用地目录》

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类型

本报讯 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布新修订的《划拨用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现行《目录》自2001年颁布实施以来,在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与公益事业发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等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投融资体制的深化改革以及产业业态的不断调整,现行《目录》亟须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土地要素配置的精准性和利用效率,新修订的《目录》针对若干具体用地类型及其方式进行了科学调整、精简归并和细致划分。修订后分为20种用地类型和106种具体情形。

其中,针对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类型,新修订《目录》给出了多种具体情形:一是加强消防救援、应急避难设施等用地保障,本次修订单列“消防救援、应急避难设施用地”予以保障。二是满足新形势下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用地方式,落实国家储备体系建设的需求,单列“国家储备设施用地”;补充新的用地业态,比如,在“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中增加“市政管廊”,在“电力设施用地”中增加“储能电站及相应设施”等。三是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的宣传和教育,单列“烈士纪念设施用地”。四是服务保障国家公园建设等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单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事业需要的保护和公共管理设施用地”。同时,根据近年来新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现行《目录》涉及一些用地方式类型进行修改完善。

新修订《目录》还明确,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本《目录》,确需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建设单位提出或者同意以有偿方式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提供。

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目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划拨用地的范围、审查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优化,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更好支持民生工程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有利于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划拨用地的审查报批程序中按照新修订的《目录》严格审查,对于符合《目录》的用地项目,特别是诸多民生工程,应当抓紧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提高要素保障效能。

(本报综合报道)

2025-06-23 自然资源部公布新修订《划拨用地目录》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9065.html 1 3 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类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