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公布山东省绿色低碳城市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烟台市等12个城市(城区)为山东省绿色低碳城市试点,试点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底,旨在通过试点探索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的有效路径。
根据《通知》,本次试点城市(城区)包括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聊城市4个设区市,以及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潍坊安丘市、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泰安肥城市、临沂沂河新区、德州乐陵市、滨州沾化区、菏泽定陶区8个县(市、区)。试点将围绕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主线,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通知》对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主要聚焦三方面:一是完善实施方案。各试点城市(城区)需对照《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山东省绿色低碳城市试点建设要点》等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建设目标、指标体系、建设任务及重点项目,形成更具操作性的试点方案。完善后的方案需于2025年6月底前报送至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二是加强试点管理。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调研、评估等方式加强指导,对进度滞后的试点城市采取下发提示函、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各设区市住建部门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做好日常指导;试点城市(城区)作为实施主体,需健全工作机制,确保2027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同时每半年提交一次试点进展、经验及问题报告,并依托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综合管理系统动态更新试点区域及工作信息。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各市需将试点作为提升城市绿色低碳水平的重要抓手,及时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典型案例,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推广,发挥“以点带面”示范作用,营造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次试点是落实《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通过先行先试,探索符合山东实际的绿色低碳城市建设路径,为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提供实践支撑。目前,试点城市(城区)正按程序完善方案,后续将通过动态管理与经验推广,逐步形成可推广的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山东经验”。 (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