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旨在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适应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条例》共28条,主要规定了提升路网质量、加强管理养护、强化安全保障等六方面内容。
在推动农村公路路网质量提升方面,一是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以提升路网质量为重点,推动路网提档升级、优化结构;路网密度不足的偏远山区、边疆地区等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有序推进路网延伸,提高路网通达水平。二是明确新建农村公路应当符合规定的公路技术等级要求;现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农村公路应当升级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升级改造。三是明确农村公路建设选用的具体技术等级及其主要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结合地形条件、预计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与农村公路特点相适应的技术等级及其技术指标体系。
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方面,一是针对农村公路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平交路口、桥梁隧道、穿村过镇等路段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二是针对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保障和防灾抗灾能力建设,组织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的责任。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沿线居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提升农村居民交通安全和爱路护路意识。
在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方面作用方面,《条例》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与国道、省道建设衔接协调,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的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实现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建设与乡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同时,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激励机制,加快农村货运物流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运营,促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
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交通运输部表示,将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条例的立法目的、重要意义、核心内容等进行全方位宣传解读,为条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及时制修订条例配套规章制度,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发展农村公路的立法和政策体系,进一步细化落实条例相关规定。三是加强指导监督,指导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统筹研究解决条例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