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行业之声

浙江推行房建市政工程“无争议结算”新政

优化营商环境 破解“结算难”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意见》通过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明确结算审核期限、推行争议处置机制、强调无争议价款支付等流程,系统性破解工程领域“结算周期长、欠款纠纷多”难题,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源头治理,筑牢风险防线

《意见》明确要求采用全省统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严禁设置风险无限转嫁的不合理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发承包双方可对中标价合理性进行核对,对单价异常情形可协商确定合理单价,确定后的合理单价仅适用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变更的计价。为缩短结算周期,《意见》要求合同中明确约定审核时限,自承包方提交完整结算送审资料至发包方出具报告最长不超过6个月,大大缩短目前的审核周期。

过程管控,及时处置争议

针对工程实施阶段的价款争议,《意见》建立“专家论证+调解”处置机制。发承包双方可申请行业专家论证会,或通过调解快速处置。《意见》特别强调,发包人超期未完成结算审核的,应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报告,明确已无争议金额和争议原因等,保障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

闭环管理,强化信用约束

工程竣工阶段,《意见》构建“审核报告-无争议支付-争议解决-违规惩戒”完整链条。对有争议的计量计价事项,可通过调解、评审、仲裁或者诉讼等多途径解决,无争议部分工程价款应在审核报告出具后按合同支付,不得以“审计未完成”“结算审核报告未出具”为由拖延或迟延支付。对拒不配合结算、未按合同约定出具审核报告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综合施策,发挥政策合力

在《浙江省建筑业条例》修订中,将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的核心条款固化为法条,启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编制,把相关要求在合同中予以落实,同时,细化争议评审等配套措施,结合现行的招标投标、市场监管、信用评价、合同履约等系列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综合效应,将有效缓解建筑企业资金压力,持续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 (陈奎)

2025-08-18 优化营商环境 破解“结算难”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9500.html 1 3 浙江推行房建市政工程“无争议结算”新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