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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办法》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规范建企与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本报讯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在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办法》指出,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含安全总监)共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需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企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项目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考核标准等内容,组织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办法》明确,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宜设置专职安全总监。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分支机构、子公司结合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设置安全总监。企业安全总监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的考核,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项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办法》指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建立健全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等内容,加强对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办法》明确,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均应当落实带班生产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短期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当书面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配备安全总监的,正常施工期间,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当委托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其外出时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综合报道)

2025-10-20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办法》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9769.html 1 3 规范建企与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