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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出台13项举措力促民间投资发展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

本报讯 11月10日,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可归纳为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三个方面。

在扩大准入方面,针对民间投资面临的部分领域市场准入难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同时,在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等方面也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在打通堵点方面,针对民营企业面临的权益保障、创新支撑不足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在强化保障方面,针对民间投资项目投融资支持不足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同时,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提出,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关鹏表示,这项政策对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释放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信号: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即文件中明确提到的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铁路、核电等领域,政策范围明确。

二是突出具有一定收益。以上这些领域的项目主要为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具有一定收益,民间资本有参与意愿,政策主要是针对这类项目而言的。

三是加强专项论证。对于这些重点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也就是说,我们要求在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就要研究论证引入民间资本事宜,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关鹏说。

四是强调结合实际。考虑到不同领域的具体项目差异较大,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和能力也各有不同,因此在每一个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

五是具备条件的项目支持提高持股比例。经过充分论证后,对于一些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关鹏介绍,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推动核电等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有的核电项目最高参股比例已达20%。

“需要强调的是,在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同时,也一视同仁积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关鹏说。

(宗禾)

2025-11-13 国办出台13项举措力促民间投资发展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9901.html 1 3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