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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向哪、怎么投、谁来管

我国首次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布局和投向

本报讯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工作办法》围绕“投向哪、怎么投、谁来管”三方面提出14项政策举措,将为包括建筑领域在内的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政策指引。

《工作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是指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要求基金在设立方案中明确重点投资的产业领域,且投向需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鼓励类产业、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国家级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要求,同时支持省级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鼓励行业企业加快技术更新换代、推动产业提质升级。与之相对应,政府投资基金严禁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及其他规划政策明确禁止的领域,投资鼓励类产业时也需强化评估论证,防范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风险。此外,《工作办法》还划定刚性红线,明确政府投资基金不得通过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除设立方案明确可参与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外,不得从事其他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等活动。

在基金联动协同方面,《工作办法》对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作出清晰定位区分,其中国家级基金指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地方基金指经批准由地方财政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国家级基金需立足全局,聚焦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点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区域重大项目及示范带动效应强的民间投资项目,补齐产业短板、突破产业瓶颈,同时鼓励其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与地方基金加强联动,形成资金合力;地方基金则需在省级政府管理下,统筹考量本地区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投资项目时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等要求,重点支持产业升级和创新能力提升,助力小微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带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

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工作办法》提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将综合采取通报表扬、示范推广、项目推介、要素保障等激励举措。同时鼓励国家级基金对排名靠前的地方基金加大出资参股、项目投资等合作力度,引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与这类基金优先合作并为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提供并购重组支持。

业内人士指出,《工作办法》的实施将推动政府投资基金更加精准地支持建筑领域的高质量发展,绿色化、智能化、低碳化将成为建筑领域获得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的核心方向。建筑企业应主动对接国家战略,优化业务结构,严格遵守政策规定,规避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投资,才能在政府投资基金的精准引导下,分享产业升级红利,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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