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这是国家层面首次针对城际铁路出台专项政策文件,旨在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推动城际铁路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近年来国家统筹推进城际铁路规划建设,在部分重点区域积极打造“轨道上的城市群”,有力支撑了区域重大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深入实施。
《意见》对城际铁路的发展提出了系统性的要求,明确了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实施程序、监管要求及管理体系等核心内容。城际铁路被定位为城市群节点城市间的骨干旅客运输方式,重点满足1至2小时通勤、休闲、商务等中短途旅客出行需求,要求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从功能上区别于长大铁路干线和城市内部交通。
在建设标准方面,《意见》坚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的原则。具体标准包括:明确新建城际铁路原则上在地上敷设,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200公里。新建项目要与城镇开发建设时序相协调,选线选址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底线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合理布局和集约节约用地,科学安排站点、线路与噪声敏感建筑物的距离,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生态环保措施要求。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审慎建设与既有干线铁路平行的城际铁路项目,既有城际铁路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到预期指标50%的地区,以及项目开通运营10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要暂停审批(核准)城际铁路项目。
《意见》明确了严格的实施与监管程序。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编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国家铁路局履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压实地方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地方政府支出责任,明确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50%,不得违规举债融资。
此外,《意见》建立了“国家统筹、省负总责”的管理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统筹推进发展,省级有关部门则负责组织落实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各环节的具体工作,以形成部门间、央地间、政企间的合力。 (本报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