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际铁路建设运营迎来国家级规范指引。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家首次针对城际铁路发展出台文件,旨在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的要求,进一步构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经济适用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推动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坚持适度超前
作为城市群节点城市间的骨干旅客运输方式,近年来,我国批复实施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多个地区的城际铁路建设规划、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四大城市群”城际铁路骨干网络加快形成,总里程接近1800公里,在提升城际出行便利化水平、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多地城际铁路建设进程推进,站点过密、站房规模超出实际需求、建而不用等问题日益显现。《意见》补齐了多层次轨道交通中城际铁路领域政策短板,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
《意见》对城际铁路的功能定位进行明确界定,强调其重点满足1小时至2小时通勤、休闲、商务等中短途旅客出行需求,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
在建设标准条件方面,《意见》提出了坚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的原则,要求以需求为导向,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审慎建设与既有干线铁路平行的城际铁路项目,既有城际铁路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到预期指标50%的地区要暂停新建城际铁路项目。明确新建城际铁路原则上在地上敷设,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200公里,集约高效、因地制宜确定技术标准,从严控制工程造价。
优先利用既有资源
“这次文件的一个亮点,就是突出对城际铁路规划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说,其中,运营方面呈现“三个导向”,包括优先利用既有资源、推动运输主体多元化、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文件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全过程管理,促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
城际铁路发展首先要考虑盘活存量资源,在此基础上再合理实施新建项目,真正做到存量与增量并举。《意见》鼓励地方政府与铁路企业合作,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运能开行城际列车,增强既有铁路城际客运功能。支持多措并举提高既有城际铁路客流效益,鼓励开行市域(郊)列车或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贯通运营,提供跨区域、跨市域、跨城市出行服务。
城际铁路项目通常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意见》推动建立健全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提出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应低于50%,对违规举债融资或未落实偿债及运营补亏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提供适合城际铁路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等。
(本报综合报道)
